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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双休日、节假日
值班值守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加强企业职工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及时高效地应对和处置突发性事件,根据银川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试行)>的通知》(银国资发〔2021〕4号)要求,经公司党委研究,现决定在公司执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分公司、子公司。
二、双休日、节假日期间总公司安排1名领导(公司班子成员)带班、 各分公司、子公司安排1名领导(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和1名工作人员值班。总公司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带班并到各分公司、子公司开展检查工作,带班时间为当日9时至18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为当日9时至次日9时。
三、职责要求
(一)总公司带班领导的职责。对带班当日的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督促检查本企业(机关、分公司、子公司)值班值守情况,及时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或突发事件。重大事件须逐级向通联公司、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值班领导的工作职责。对值班当日的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对本企业值班工作督查,处理值班期间需要及时处理的公司业务,向总公司带班领导汇报值班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带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值班当日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接收接听值班电话,处理本企业主营业务应急事项,核实并动态了解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值班领导值班情况和紧急信息,做好值班领导交办的值班查岗等其他工作。
四、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值守,由公司办公室统筹安排,报通联公司、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备案。其中,各分公司、子公司双休日、节假日《带班值班安排表》须在每月25日前上报办公室,人员若有调整变动及时报告。
五、公司机关、分公司、子公司应做好值班设施配备和值班人员休息、就餐等保障工作。
六、各级带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严守值班值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因公临时外出,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并协调其他同志接替做好带班值班工作。
七、市国资委监督科、公司纪委负责督查各单位带班值班情况,不定期对各单位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带班值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及公司纪委按照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银川市属国有企业双休日节假日值
班值守制度(试行)>的通知》(银国资发〔2021〕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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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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