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文件
宁四工发[2015]13号
关于对2014年度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部门、分公司:
2014年,公司在银川市国资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公安机关、保安协会的有力监管下,通过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良好局面,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鼓舞全体押运职工发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精神,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健康、科学发展。经2015年1月13日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以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先进集体
(一)先进部门、分公司(4个)
公司工会、公司车管部、银川押运分公司、中卫押运分公司。
(二)先进中队(4个)
银川分公司指挥中心、银川分公司四中队、固原分公司彭阳中队、中卫分公司海原中队
(三)先进班(9个)
银川分公司指挥中心一班、新城班、永宁班、贺兰班,固原分公司原州中队一班、泾源中队押运班,中卫分公司中宁押运班、中卫农商行保安班,灵武分公司押运班
二、先进个人(30人)
李永春 金 燕 张朝辉 杨建荣 陈旭辉 邹 波 高广银
韩正来 史立华 马立海 张 彪 白海江 胡学升 邱 冰
马卫强 冯 伟李 平 范鹏辉 陈天龙 张 俊 吴 飞
宋文勃 王 宁田兴文 范梅霞 于佩礼 佘晓斌 丁 荣
张建武 朱文军
三、贤内助(5人)
拜少丽(王刚家属) 姚海霞(哈志强家属)
武海玲(李桂桂家属) 王金霞(席永强家属)
陈丽娟(佟永河家属)
四、安全无事故驾驶员
1、连续八年无事故驾驶员(1人):
中卫分公司:张军祥
2、连续七年无事故驾驶员(6人):
银川分公司: 郭志发 洪 铁 张建军 张小明
固原分公司: 余金宝 胡宏伟
3、连续五年无事故驾驶员(7人):
银川分公司:徐志明 李朝峰 李 星 郑朝辉
固原分公司:杨立刚 雷 金
灵武分公司:丁荣
4、连续四年无事故驾驶员(10人):
银川分公司:任向云 姜茂利 李 鲁 陈学文
固原分公司:王 录 张永林 李永文
中卫分公司:陶国东
灵武分公司:王 宪 张建武
5、连续三年无事故驾驶员(5人):
银川分公司:曹志刚
固原分公司:王大龙 丁怀斌
中卫分公司:马志俊
灵武分公司:张学斌
6、连续二年无事故驾驶员(18人):
银川分公司:胡学升 余旭忠 罗 峰 钱万春 鲍天喜 余学志 司 斌 崔宏文 汪 涛 谭迎虎 刘立新
固原分公司:王颖明
中卫分公司:尹永堂 马瑞 孙 波 田兴东
灵武分公司:余佳盼 李金林
7、2014年无事故驾驶员(39人):
银川分公司:韩 亮 关军 姜付金 龙建宁 赵玉成 李 宝 徐 立 马立海 朱 红 高广银 吕忠孝 哈志明 张 安 李 会 路宝民 陈金锁 李巧龙 刘 军 陈晓宝
王 峰 白 鹏 王习涛 李彬彬 尹 健 王军旗 彭富平
固原分公司:李向东 刘永福 郭志虎 马金明 鲁 军
杨生叶 张红平
中卫分公司:陈 军 刘亮 马进林 田喜虎
灵武分公司:杨 伟 赵敏
以上集体和个人在2014年的工作中成绩突出,切实起到了表率带头作用。公司决定对获得2014年度的先进部门、分公司奖励现金3000元,先进中队奖励现金2000元,先进班奖励现金1500元,先进个人奖励现金1000元、贤内助奖励现金1000元,安全无事故驾驶员按每年1000元标准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成绩,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全公司要以先进为榜样,虚心向先进学习,并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努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公司发展再立新功。
特此决定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2月5日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 分公司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公司综合部 2015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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