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我公司隆德押运中队
金库及枪支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4月21日,隆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银年、城关派出所干警张银川一行两人对隆德押运中队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中,王银年大队长查看了监控录像及枪支、证件登记薄等资料,现场检查了报警系统使用和完好情况,同时询问了中队的人员、车辆、金库值班的运行管理和使用情况。
通过现场报警演示、查看相关资料,县治安大队大队长王银年对隆德押运中队在日常管理、安全工作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要求继续加强对枪支弹药、车辆、人员的管理,严禁无持枪证人员持枪押运,加强人员思想教育,确保守押任务安全运行。
签发:闫晓军 拟稿:王鹏德 核校:张朝辉 打印:张媛媛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分公司。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5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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