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何建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各部门、分公司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理顺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加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公司发展大局,经2015年12月30日公司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何建生同志为公司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室主任;
(享受总经理助理待遇)
张嘎同志为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享受部门经理待遇)
惠学伟同志为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享受部门经理待遇)
金燕同志为银川分公司党支部书记;
李兵兵同志为灵武分公司党支部副书记;
邵丹同志为公司团委副书记兼工会主管。(享受部门主管待遇)
免去:张嘎同志灵武分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
惠学伟同志银川分公司党支部书记职务;
金燕同志工会副主席职务;
马吉同志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纪检监察室原主任职务。(原职级待遇不变)
特此决定
中共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5年12月30日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分公司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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