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宁四金发[2014]48号
关于修改公司绩效管理考核方式的决定
各部门、分公司: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更好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机关工作效能建设的监督激励作用。经2014年7月1日公司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绩效管理考核方式做如下修改,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绩效考核时间调整
调整公司机关及银川押运分公司月度绩效考核评价兑现的规定,与驻外分公司一样,统一执行季度考核,并于季度末的次月予以考核兑现,
二、绩效考核方式调整
1、机关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经理、书记以下管理人员季度绩效考核评价由各部门、分公司经理、书记自行组织实施,并对考核结果负责,于每季度末次月10日内将绩效考核结果上报分管领导,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由公司财务部在考核当月予以兑现上季度(三个月)考核工资。
2、部门经理及分公司经理、书记的季度绩效考核,在季度末次月公司月度工作例会上,由公司班子成员予以综合考评,研究决定。
注明:季度内(指考核兑现前三个月)被考核人员的绩效考核工资不予发放。
本决定自7月1日起执行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7月1日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 分公司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公司行政部 2014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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