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公司党支部:
2016年度党费收缴及发展党员工作已经启动,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升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现就公司2016年度党费收缴及发展党员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标准和时间
(一)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关于执行新的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宁四金党发[2014]32号)文件规定的党费收缴标准和排查后的支部党员数量收取上半年(1-6月)党费。
(二)规范党费收缴时间
1、2016年上半年党费请于6月14日前以汇款方式交予公司党委(汇款事宜请于综合部副经理张朝辉联系),同时以电子版将党费收缴名册报公司综合部。
2、2016年下半年党费收缴时间为每季度收缴一次,上缴方式同上。
二、2016年度发展党员工作
请各支部按照公司党委转发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宁四金党发[2014]32号)规定的程序做好2016年度拟发展党员相关会议记录、政审材料准备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公司党委进行初审。
特此通知
中共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分公司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 2016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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