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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7-11      ·点击次数:892

各部门、分公司:
    现将市国资委、银川通联公司转发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通联发[2016]19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和押运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专人负责,按照转发文件中的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自7月初至9月底,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整改落实等各阶段工作,每月25日前连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一同报送公司纪检监察室,并于9月6日前将安全生产百日专项行动活动总结报公司综合部。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  分公司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公司综合部               2016年7月11日印发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企业:
    根据银政办下发、国资委转发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请各企业按照文件精神切实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从2016年7月开始,各企业每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总结上报银川通联公司,并于9月6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总结报送银川通联公司,由通联公司总结后上报国资委。(联系人:郭虓电子邮箱:521036008@qq.com联系电话:15109683312)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日
 
 
 
关于转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第三次安委会会议精神,现将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6]6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落实责任。各监管企业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相应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计划,做好动员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各监管企业要要组织力量深入一线,深入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是健全制度,及时报送。要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分析解决本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地开展。从2016年7月开始,各单位每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中存在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等有关情况总结上报市国资委考评处,并于9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总结报告报送市国资委考评处。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6889263
    电子邮箱:ycsgzwkp@126.com
 
     附件: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
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区第三次安委会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全市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落实《银川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环节入手,集中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查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间
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9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道路交通:突出大客车、旅游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五类重点车辆检查和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渣土车以及农村“五小”车辆安全监管,强化路面检查管控,严厉打击闯红灯、假牌套牌、遮挡号牌以及超速、超载、超员行驶,酒驾醉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水上旅游船舶检查,规范和完善船舶安全设施。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道路在建工程大跨桥梁、隧道、高边坡和高空作业等的安全监管,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防建设工程作业事故的发生(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二)建筑与城市运行:
    重点检查建设工程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专项方案落实情况,防范高处坠落、坍塌、塔吊倒塌等事故。突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整治建筑市场,严厉打击工程违法违规转包、分包挂靠行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网施工管理和城市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燃气、热力、排水以及通讯、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企业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防范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危险化学品:突出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2015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整治企业危险作业现场管理隐患,监督企业以完善企业岗位业务流程图、作业流程图、工艺流程图和管理制度、岗位标准、操作规程规范化设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强化企业落实防冻、防凝、防泄漏、防静电安全管理措施,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过期非法生产、使用以及经营等违法行为(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四)非煤矿山: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过程管控,集中开展采石场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违规违章作业整治,排查治理井工矿通风、采掘、支护、运输、排水等隐患(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五)建材制造加工:以水泥建材、砖瓦制造、钢架加工等企业为重点,集中整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体系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以及事故多发、频发等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机械设备使用以及作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场所管理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类似砖瓦加工场机械伤害、掩埋窒息等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牵头负责)。
    (六)校园领域:以防范学生溺水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建设、保卫人员配备、门卫宿舍值班、电器设施管理、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校园周边环境、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疏散演练、监控设备管理以及校车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七)商贸领域: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加油站、冷库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商品储存库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强化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商品促销安全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八)民爆物品:全面排查治理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储存以及销售、配送、使用等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私存、贩运民爆物品等行为,确保安全(市公安局、工信局牵头负责)。
    (九)特种设备:以电梯、液化石油气钢瓶、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在资质许可、生产、检测检验、使用以及维护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旅游场所:重点检查各旅游景区(点)内的道路交通、消防、游乐设施设备、栈道等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旅游项目安全性能情况;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在开展旅游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安全风险提示与警示,旅游责任保险的落实,集中排查整治旅游企业和旅游活动主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市体育旅游局牵头负责)。
    (十一)水域水库:以汛期安全防范为重点,集中开展水域(包括河道、湖泊、水库、蓄水池、渠道、淤地坝及泄洪工程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重点水域及涉水工程安全隐患,强化安全警示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完善,强化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加强巡查巡护。同时,加强涉水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强化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溺水事故发生(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有色冶金、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农业机械、气象设施、铁路、机场、电力以及各类大型活动等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净化安全发展环境。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和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结合,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事故发生特点以及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进一步细化完善专项整治内容,完善整治措施,迅速行动,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8月31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排查整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综合督查,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督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促和工作指导,及时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整治提高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行动,查找、堵塞漏洞,巩固工作成效。认真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要加大投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
    (二)明确责任,强化分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认真排查本企业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自觉做到隐患整改治理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时,自觉接受辖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三)即查即改,敢于碰硬。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忠实履行职责,敢抓敢管,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创新检查方式,推广运用过去专项整治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
    (四)强化督导,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全市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请各县(市)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滨河新区以及各牵头部门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情况(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行政中心803室,联系人:李勇峰6888689,电子版发邮箱:nx_ycajj@126.com),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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