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公司:
现将银川通联公司转发市国资委《关于转发<2016年1-7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的通知》(银国资发[2016]4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安全生产要情简报。各分公司要将月度押运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以综合简报形式每月4日前上报公司综合部,具体包括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及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事故及现场处置、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等事项;对重要工作、创新工作,必须随时报送,做到一事一报。
2、安全生产季度简报。各分公司每季度要将押运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上报公司综合部,具体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4日前上报。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 分公司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公司综合部 2016年9月2日印发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2016年1-7月份
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所属企业:
现将银川市国资委《关于转发<2016年1-7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的通知》(银国资发[2016]4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文件精神切实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每月3日前报送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联系人:郭虓,电话:15109683312,电子邮箱:521036008@qq.com)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关于转发《2016年1-7月份全市
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2016年1-7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银安办编安全生产简报第59期)转发你们,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安全生产简报形式,宣传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总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依据,进一步提升我市整体安全工作水平。
二、内容及时间
1、安全生产要情简报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每月5日前上报我委,其中包括对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及落实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事故及现场处置、调查处理、责任追究情况;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等事项;对重要工作、创新工作,必须随时报送,做到一事一报。
2、安全生产季度简报各单位每季度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上报我委,具体上报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
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配备能力较强工作人员负责信息编辑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质量。
2、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要突出各自安全生产的特色,文字要简洁精炼。
3、从8月起,我委将对上报情况进行详细的统计,并把上报情况作为年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依据。
附件:2016年1-7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20日
2016年1-7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1-7月份,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7月份未发生工矿商贸亡人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1-7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491起,同比减少137起、下降21.82%;死亡70人,同比增加21人,上升42.86%;受伤570人,同比减少42人,下降6.86%;直接经济损失540.79万元,同比增加46.63万元,上升9.44%。共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72起、同比下降5.26%,死亡28人、同比下降15.15%。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0%。
(二)各行业情况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80起,死亡59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7人),伤568人,直接经济损失320.79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83%,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55.26%、9.23%、90.48,四项指标呈“一降三升”趋势。
2、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事故11起,死亡11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上升57.14%,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8.33%、50%、8.33%,四项指标呈“三降一升”趋势。
3、1-7月份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的火灾事故。
(三)各县(市)区情况
1、兴庆区发生事故192起,死亡15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人),受伤249人,直接经济损失132.34万元,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51%、4.17%,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87.5%、5.48%,四项指标均呈“两降两升”趋势。
2、金凤区发生事故114起,死亡9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受伤122人,直接经济损失63.38万元,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7.32%、25%、56.45%,受伤人数同比上升7.96%,四项指标均呈“三降一升”趋势。
3、西夏区发生事故53起,死亡9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受伤65人,直接经济损失201.26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9.77%、14.29%,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124.14%、91.31%,四项指标呈现“两降两升”趋势。
4、永宁县发生事故26起,死亡10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5人),受伤33人,直接经济损失41.52万元,同比事故起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25.71%、35.28%,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上升100%、57.14%,四项指标呈现“两降两升”趋势。
5、贺兰县发生事故57起,死亡10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人),受伤50人,直接经济损失43.36万元,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0%、18.03%,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233.33%、152.23%,四项指标呈现“两降两升”趋势。
6、灵武市发生事故41起,死亡9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人),受伤47人,直接经济损失46.59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35.94%、38.16%,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上升125%、260.88%,四项指标呈“两降两升”趋势。
7、银川滨河新区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16.34万元,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1.11%、18.3%,事故起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上升300%、100%,四项指标呈“两降两升”趋势。
8、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自治区下达我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69人。1-7月份,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际死亡28人,占年度控制指标的40.58%,比控制指标进度死亡人数少12人。各县(市)区、行业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1.兴庆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人,占全年控制指标11人的54.55%。
2.金凤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占全年控制指标10人的30%。
3.西夏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人,占全年控制指标10人的30%。
4.开发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人,占全年控制指标3人的0.00%。
5.滨河新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占全年控制指标4人的25%。
6.永宁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5人,占全年控制指标10人的50%。
7.贺兰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人,占全年控制指标10人的40%。
8.灵武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人,占全年控制指标11人的54.55%。
9.市公安交通警察分局: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7人,占全年控制指标42人的40.48%。
10.市工信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人,占全年控制指标8人的50%。
11.市住建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5人(建筑施工3人,工贸其他2人),占全年控制指标8人(包含两县一市3人)的62.5%。
12.市安监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人,占全年控制指标7人的28.57%。
13.市场监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上半年亿元GDP死亡率超过全年考核指标原因上半年,永宁县和贺兰县亿元GDP死亡率超过了全年考核指标,分析原因如下:永宁县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净增5人,贺兰县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增加4人、上升了200%,均为道路交通非生产经营性死亡,而两县上半年亿元GDP分别上升2.43%和12.2%,非生产安全事故上升比例远高于GDP上升比例。因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非生产安全事故对亿元GDP死亡率的影响,采取有力措施减少亡人事故发生。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矿商贸事故隐患突出。2016年7月19日,发生在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沟驿煤业分公司的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但教训十分深刻,反映出企业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等方面制度未落实情况。各单位要以此为鉴,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信息报送问题突出。部分单位每月和每季度不能按时上报工作信息、报送信息质量不高等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全市向自治区信息上报工作。
(三)死亡人数同比增幅较大。1-7月份,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2.86,其中:道路交通非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42人,同比上升162.5%。要引起公安和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
五、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信息报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报送程序,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快捷。要配备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至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区、本单位的信息,使信息工作真正成为领导掌握情况的耳目、科学决策的依据和推动工作的抓手。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对报送信息要严格审核把关,要区分报送渠道,逐级审阅,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二)深入分析原因,切实预防各类亡人事故。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深入分析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道路交通事故要找出事故高发期、多发期、频发期具体原因,针对具体情况,继续加大人防或技防投入力度,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发生;对工矿商贸企业,既要分析部门监管原因,又要分析企业管理原因,双管齐下,预防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工作进度,认真查漏补缺,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十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42号)要求,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委会,部门行政“一把手”要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定安委会办公室履职机构;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本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执法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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