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机关中层管理人员竞聘演讲有关... 2022-12-22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国有企业负责人2022年度薪酬公... 2023-8-18
 
转发银川通联公司《关于印发<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8      ·点击次数:769

各部门、分公司:
   现将银川通联公司印发《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银通联发【2017】10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公司领导安排,切实抓好组织学习,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严格按照制度内容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安全活动。
 
   附:《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关于印发《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所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坚持“识别大风险、消除大隐患、防止大事故”的工作思路,践行“安全源于管理、安全源于责任”的管理理念,积极推行素质提升、隐患治理,统筹体系、责任、培训和考核的有序运作,创新精细化的管理举措,强化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为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通联公司特制定《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要求所属企业以此项制度为基石,将防范安全事故做为重点,结合自身经营的特点,坚持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离不开各企业的不懈努力,通联公司期翼各企业能够晨兢夕厉,组织管理干部、岗位员工学习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自身所肩负的责任,根据制度内容监督检查、开展安全活动。各级分管领导人也要通过学习此项制度、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
   附件:《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1日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实现企业稳定、和谐、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严、从细、从实地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通联公司及所属企业。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最高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各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大小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一般情况下,100人以上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100人以下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主要职责:
  (一)审定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八)所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九)通联公司承担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第六条  所属各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层、管理层、员工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之中。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属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  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与基层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考核,明确奖惩办法,公示考核结果。
   第九条  应建立工伤保险和劳动用工合同制度,依据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保证足额投保,与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
   第十条  事故处理责任划分: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人、所属企业负责人及安委会主任委员。
 
        第四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
    第十一条  所属各企业应保证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应坚持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学习记录考核等档案,“安全教育”时间每月不得少于4学时。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要加强对临时雇佣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所属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书面考核。
 
             第五章  安全生产预防管理
   第十五条  所属各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所属各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建立“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第十七条  所属各企业应建立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向通联公司及有关部门上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监控情况。
   第十八条  所属各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所属各企业应于每月月底前将该月安全情况报送通联公司,如没能按时上报的企业,按照目标管理考核扣除相应分数。
 
第六章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应负责修订编制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演练和演习,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企业应急指挥者参与应急救援人员应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满足基本需要。小型企业应与有资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各企业应监督各自的下属企业、部门,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及办法。应急救援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及时,准确,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第七章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所属各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二十二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三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大事故,各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第一时间上报通联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二十四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技术流程、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第二十五条  对由于安全生产失职造成财产人员损失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八章 考核与评比
   第二十七条  通联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八条  各所属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并报所属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审批。
   第二十九条  通联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考核方法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如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将在年终综合考评中扣除该企业该项所得分值。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所属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经银川通联公司2016年12月21日行政办公会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银川通联公司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宁夏银川金凤区上海西路银川文化城叁区2栋 邮编:750001 技术支持:网聚信息
办公室电话:0951-7675377,传真电话:0951-7675377 电子邮箱:nxbafwzzh@163.com 访问统计:15455人 备案/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4001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