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
现将通联资本关于印发《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银通联发[2017]79号)文件(见附件)转发你们,请组织全员认真学习讨论,并结合押运工作实际,研究思考以下七种情况出现时应该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备案,以便完善公司《应急预案》,需征求意见时提供。
情况一:运钞车接送款钞箱出入车门时爆炸物落地延迟爆炸抢劫;情况二:运钞车接送款钞箱出入车门时爆炸物落地即行爆炸抢劫;情况三:运钞车接送款钞箱出入车门时预置爆炸物抢劫;情况四:运钞车接送款时在人烟稀少路段车辆跟随并前挡后堵持枪抢劫;情况五:运钞车接送款时在信号盲区设置物体前挡后用车辆跟随持枪抢劫;情况六:运钞车行驶中一般事故的处置;情况七:运钞车行驶中重大伤亡事故情况下的处置。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银通联
发[2017]79号)
2、《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
故综合应急预案》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7日
关于印发《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所属企业: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各类事故的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人、财、物方面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企业财产安全。结合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现下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预案内容积极部署、组织落实,保证突发应急事故后能迅速、有效的应对。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7年 3月 15日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安全
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安全生产事故,降低各类事故的危害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人、财、物方面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效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企业财产安全。结合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通联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银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银川通联公司所属企业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经营中管辖区域内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统称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设备、容器、建筑、建设、泄漏、污染、火灾等)。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本预案,现场听从公安交通警察部门统一指挥。本预案不包括国有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如:地震、台风等。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减少危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彻“一岗双责、岗位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机制。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战结合,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企业自纠和社会救援结合,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组织体系
(一)银川通联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银川通联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银川通联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企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总指挥由银川通联资本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所属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建立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具体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会,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交流工作信息。
(二)银川通联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银川通联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银川通联公司资产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主任由资产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督查、落实银川通联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门报告;协调组织事故损害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银川通联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事故发生单位积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别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银川通联公司事故应急办公室(资产部)、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办公室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调配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及交通、通讯和装备等救援资源,协调社会救援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当地管辖政府做好救援工作。
抢险救助组: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部门是抢险救助的主要成员,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性质,影响范围及可能继续造成的后果,配合拟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实施及现场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疏散事故人员和物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成立抢险救灾技术处理和现场施救小组,积极开展相关救援及配合相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配合辖区公安机关,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
医疗救护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及事发地政府积极的做好医疗救护工作,对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及登记。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牵头,组织本企业的力量全力做好事故后勤保障工作,如有保障能力不足,可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有权调动其它所属企业的后勤力量,如:车辆、抢救装备、人员等予以全力配合。
宣传报道组:事故发生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各宣传组织。事故现场指挥部,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负责回答有关事故情况的询问。
善后工作组: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做好相关保险的保险理赔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等工作。
三、预警预防
(一)信息报告
所属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上报至银川通联公司应急救援中心办公室,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分析研究,提出预测意见,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所属企业对列入市级重点监控的企业,采用实时监控技术手段,定期将安全检查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上报。
所属企业要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察网络,尤其是对特种设备、高压容器进行严格管理及有效监控,做好日常巡查和维护保养等工作。
(二)预警预防行动
银川通联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作为事故接警单位之一,事故发生前后应同事故发生企业一起向上级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安全隐患信息,同时对报警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处置意见,并上报市安全生产各主管部门。
所属企业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对重点特种设备、高压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做到建立完善特种设备、高压容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所属企业接到可能导致的生产事故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学危险品储存企业爆炸、停电、泄漏等事故。
2、大型游乐场所、公共场所停电、火灾事故。
3、建筑、建设、机具设备,深坑陡坡等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的生产事故及灾害性事故。
(三)应急预警级别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由银川市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自治区应急救援部门后发布。
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由银川通联公司请示市国资委及银川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后发布。
5、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通法全权由公安交通警察机关处理,预警级别由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发出。
6、火灾消防事故由公安消防机关会同政府部门发出预警,预警级别由公安消防部门发出。
(四)预警期措施
进入预警期后,所属企业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
施:
(1)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或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泄漏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安排自己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装备;
(5)确保应急通讯畅通,应急设备工具正常运行;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采取更加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发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应当坚守岗位,积极履行职责。
四、事故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人以上死亡,或 100人以上重伤,或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死亡,或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 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人以上 10人以下死亡,或 10人
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了 3人以下死亡,或 10人以下重伤;
(5)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按公安部有关规定分级;
(6)火灾消防事故由公安机关按公安部消防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分级。
五、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对于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事发后 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上级单位报告,在事发后 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后续处置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先期处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在及时上报的同时,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积极配合所在地安监、质监,消防部门迅速组织,尽快判明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现场事态,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三)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分别启动Ⅰ级或Ⅱ级
响应。在自治区应急部门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应急部门宣布应急响应,并统一领导。
应对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启动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应急部门发布应急响应,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现场紧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会同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性质、范围、危害潜在可能性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好事故现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等工作。
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储藏、使用的企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配合抢险救援队伍,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的类型和特性,并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4、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主动尽全力对受害人员、伤者,展开有序的抢救或安全转移,降低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
5、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6、事故现场清理,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对有可能对人体发生危害的物件,如:水源、土壤、动植物等,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工作,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银川通联公司制定。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银川通联公司资产部负责解释。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经银川通联公司2017年3月13日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决定次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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