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公司:
现将银川通联公司转发的银安办下发、银国资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押运工作实际,切实排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附:1、《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国资发[2017]88号
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
知》银安办发〔2017〕12号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6日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所属企业:
根据银安办下发、银国资转发([2017]88号)的《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文件精神切实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国资发[2017]88号
2、《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
知》银安办发〔2017〕12号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
附件1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切实保障全市“建设之春”安全生产环境的稳定,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现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安办发[2017]12号)转发你们,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
附件2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安全,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全市“建设之春”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防范措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把安全生产和项目建设同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要重视建设项目的长久安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特点,明确预防事故的重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扎实履行职责,加强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好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在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密检查频次。对发现问题和存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核准,把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关,强化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力度,集中解决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走过场、违法转包、无资质施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问题。要加强施工安全的技术指导,督促建设工程施工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完善施工方案,严格作业程序和对施工现场的有效监控,配备必要安全、技术人员和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监测设备、仪器。
三、抓好教育培训,完善应急管理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及时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线工人进行全面培训。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进行举报,夯实安全生产的社会基础。要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要在通报项目进展情况时将安全生产情况一并进行通报,不断推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为全市“建设之春”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