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银通联发【2017】202号
所属企业:
根据国资委转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的通知〉的通知》(银国资发[2017]218号)的通知要求,请有关企业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4日
附件2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安办发[2017]29号)转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自身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企业要深刻吸取国务院安委办通报的近期机动车肇事群死群伤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做到警钟长鸣。
二、扎实做好车辆自检,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各相关企业要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检修维护,杜绝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营运。同时要确保营运车辆应急物资充足、机械设备完好,遇到突发问题能够妥善解决。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附件3
关于切实加强全市道路交通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银安办发〔2017〕29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目前,近期春夏交接、天气回暖,工矿商贸、建筑施工等领域企业复产复工工作逐步步入正轨,公路物流运输、旅游乘车出行、建筑工程施工等人流物流出行量同步大幅增长,客货运车辆疲劳驾驶、“三超”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系列安排和部署,切实抓好当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重点车辆安全管控
(一)切实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机动车肇事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安办﹝2017﹞45号)要求,积极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市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坚持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实行源头管理,认真摸排基本情况,并逐单位、逐车辆、逐人登记造册,抽查检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切实加强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安监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营运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凌晨2-5时违规运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许可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运营车辆管理制度,加强所属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与使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逾期未检查、逾期未报废、有一次记12分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客运车辆进行严查严处,督促存在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客运车辆尽快处理其交通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货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对货源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限”违法车辆。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16时至次日8时,特别是午夜、凌晨等事故多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客车凌晨2时至5时、危货车辆凌晨12时至5市禁行高速公路制度,狠抓重型货车超速行驶、超载行驶、超限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切实加强农用车辆和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严厉打击辖区农村面包车、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对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安装号牌、不按规定时限检验、走禁行路线、多人合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行为进行整治。
二、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将《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机动车肇事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宁安办﹝2017﹞45号)中通报的交通事故案例推送给辖区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重点车辆驾驶人,警示相关责任人时刻保持安全驾驶意识不放松。要针对季节特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多方式、多渠道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积极创新交通安全宣传提示途径,加大宣传提示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
三、加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扎实开展。要组成联合督查检查组,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暗访检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自治区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机动车肇事导致群死群伤事故情况的通报
﹥的通知》(宁安办﹝2017﹞45号)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