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汛期雷电灾害安全
预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银通联发【2017】206号
所属企业:
根据国资委转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汛期雷电灾害安全预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银国资发【2017】220号)的通知要求,请各企业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完善防雷减灾应急处理方案,确保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银川通联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5日
附件2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汛期雷电灾害安全
预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银国资发[2017]220号
各监管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汛期雷电灾害安全预防工作的通知》(银安办发[2017]30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增强对防雷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防雷减灾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检测防雷装置,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增加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雷击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汛期雷电灾害安全预
防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7日
附件3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汛期雷电灾害
安全防御工作的通知
银安办发〔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滨河新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2017年汛期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雷电灾害安全预防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雷击灾害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汛期雷电灾害预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进入汛期,大气处于不稳定活跃期,雷电活动频繁,是各类能源化工、易燃易爆、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敏感领域防御雷电灾害的关键期,加之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雷电灾害呈频发、高发态势,雷电灾害的潜在危害性越来越大,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形势严峻。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早准备,提前做好雷电防御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整改各类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发生。
二、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监管职责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7号)等文件要求,各级住建和气象部门要严格做好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各级气象部门要重点做好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规定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愿选择、委托具有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服务资质的中介检测服务机构对单位和企业内部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要坚持每年对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一次检测,其中属于易燃易爆等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要每半年检测一次。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依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资质证,并在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活动。对于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或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或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的,将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全国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加强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是雷击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雷电风险处理和灾害防范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和《银川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办事流程的实施意见》(银政办发﹝2014﹞108号)要求,对属于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类建(构)筑物的或属于易爆炸危险场所、超高层建筑物、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枢纽、重要档案物资储存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七类建设项目的,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五、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具有发生时效短、电磁辐射强烈、毁灭性强、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严重威胁着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气象和安监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切实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雷电灾害安全预防工作作为能源化工、易燃易爆等关键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安全检查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辖区内敏感领域、重大危险源雷电防御工作的联合检查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刻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指定专人、明确时限,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严肃进行处理,对由此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广播、电子显示屏、网站、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等方式,做好夏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科普宣传工作,要着力引导公众注意收听收看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