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关于转发《银川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评选推荐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属各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银川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评选推荐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学习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银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28日
附件2
银川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评选推荐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党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银川综合保税区、银川滨河新区(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切实提升守法观念,形成“评守法人、赞守法人、学守法人、做守法人”的社会风尚,加快我市法治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开展宁夏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宁法治办〔2017〕1号)和《2017年银川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银党办〔2017〕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本次活动以“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市”为宗旨,评选推荐我市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中,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与尊严,积极参与法治实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个人,引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尊法守法的自觉性和学法用法的践行能力,为加快建设“两宜两化”城市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推荐对象和标准
(一)百名法治模范
1、推荐对象近年来在立法、执法、司法领域、经济社会领域研究法治理论、传播法治精神、守法护法、严格文明执法,一定范围内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对推进我市依法治市进程产生积极作用的先进典型人物均可参评。
2、推荐标准
(1)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宪法、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 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
(2)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在解决法治建设难点热点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对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有重要贡献;
(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时刻作出了重大贡献;
(4)个人行为和事迹体现时代特征,感召于人,示范于人,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5)被推荐人无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记录。
(二)十大法治人物
1、推荐对象“十大法治人物”从“百名法治模范”中选出。
2、推荐标准符合“百名法治模范”评选标准,且工作业绩突出,得到社会一致公认,在我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有较大影响。
(三)十大法治新闻
1、推荐范围2016年度--2017年度我市发生的对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正面影响力的法治新闻。
2、推荐标准
(1)围绕市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建设,对我市依法治市进程具有典型引导和重大促进作用的;
(2)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元素,受到广泛关注并产生良好效果的;
(3)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中发挥重大积极作用的;
(4)其他有重大影响力的法治新闻。
三、推荐原则
(一)坚持标准,面向基层。“百名法治模范”是我市法治建设的标杆人物,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评选中要坚持标准,面向基层,从多行业多部门选择先进典型。要将工作在前沿,吃苦在一线,“零距离”服务群众的模范法治人物推荐评选出来。
(二)突出实绩,社会公认。在推荐中要重点挖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方面事迹突出的典型人物,确保其行为和事迹具有示范性,社会公认度高,要达到树立一个榜样,带动一个群体,影响一方群众的目的。
(三)评宣结合,注重实效。要认真总结三年来我市评赞学做“守法好公民”的做法,将评选工作与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开展模范人物的事迹宣传,积极营造学模范,做模范的良好氛围。
四、推荐方式和程序
(一)人员分配每个县(市)区10名,共60名(不含政法部门)。全市法院系统5名、检察院系统5名、公安系统10名、司法行政系统5名,其他市直各部门共15名。
(二)评选推荐
1、“百名法治模范”评选推荐。按照个人申请或村(居)推荐,经乡镇(街道)或部门推选、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审核(必须征求纪检、信访、综治、公安、税务、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形成证明材料)、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公示后,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报送“百名法治模范”候选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市直各部门(政法系统)推荐人选,经本部门党委(支部)审核同意并公示后,向市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报送 。
2、“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推荐。各县(市)区在推选的“百名法治模范”候选人中推荐1名“十大法治人物”建议人选。
3、“十大法治新闻”评选推荐。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推荐“十大法治新闻”不限条数。
(三)审定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政法系统)推荐的“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建议名单进行初核后,报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并推荐24名自治区级“百名法治模范”人选、5名“十大法治人物”人选和“十大法治新闻”报送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五、活动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7月上旬)1、制定评选活动方案,明确评选标准、评选范围。2、制定、发布评选活动通知。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份)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通过大众传媒,面向全市广泛宣传发动,扩大社会知晓面,让广大群众了解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争做法治模。
(三)推荐初审阶段(2017年8月初—10月底)
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根据评选标准,按程序要求组织推荐候选人。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对报送的“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候选人和“十大法治新闻”进行初审后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公示。
(四)宣传阶段(2017年11月份)
1、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要通过举办事迹报告会、网络或微信投票、电视、广播、报刊媒体系列专题宣传等方式加强对“百名法治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2、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先进事迹和新闻将在银川新闻媒体进行刊登。
(五)评审表彰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2月)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对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十大法治人物”“十大法治新闻”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项评选活动对于加快法治银川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社会影响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整个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公示上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真正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法治人物推荐出来。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此项评选活动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主动加强与政法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各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结合职能优势,做好典型推荐、事迹挖掘、宣传推介等各项工作。
(四)及时报送,确保进度。《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推荐审批表》《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推荐审批表》《2017年度“十大法治新闻”推荐审批表》,各一式五份,个人简介(300字以内)、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正面免冠红底1寸照片4张、彩色工作照片2张。以上材料全部附电子版,务必于2017年8月31日前一并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行政中心904室)。
联系人:屈芳 联系电话:6888797
附件:1、《2017年度“百名法治模范”推荐审批表》
2、《2017年度“十大法治人物”推荐审批表》
3、《2017年度“十大法治新闻”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