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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公司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3-20      ·点击次数:965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总支委员会文件
宁四金发[2014]17


关于切实加强公司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

第一环节学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分公司党支部:

目前,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正在按步骤有序开展,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也就活动开展下发了《关于做好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环节三个方面工作的通知》,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明确的要求。但从基层调研和个别同志谈话了解,各分公司在开展学教活动中仍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走过场的情况。一是集中学习缺乏统一的安排;二是集中和自学时间未达到规定学时;三是学习笔记只是简单的原文抄写,没有学习体会。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学教活动流于形式,下一阶段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将无法顺利开展,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更是无法保证。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就切实加强第一环节学习教育活动强调以下几点要求:

一、必须加强对集中学习的组织安排

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加强对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必须保证每天安排1小时的集中学习时间,要率先垂范,带头组织学习。集中学习要有支部学习记录,要明确记录学习地点、学习时间、学习内容、主持人、发言讨论内容等。(未按要求记录的,要及时补充)

二、必须保证自学时间达到规定学时

在组织支部党员集中学习的同时,党员个人自学时间不少于20个小时。  

三、必须保证学习笔记按规定内容记录

党员个人在学习笔记记录时,内容必须标明是集中学习还是个人自学,学习时间(包含时长:几点到几点)、学习内容(不要全文抄写,要抓住重点摘抄)、组织者以及学习体会等。

各党支部书记每周必须对党员学习笔记进行回收,检查党员学习笔记记录情况,对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时间安排记录的,要求党员必须补充完善。

公司督导组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各分公司学习教育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支部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集中和自学是否达到规定学时,是否按要求作学习笔记情况,对组织不力,落实要求不到位的分公司将通报批评。

 

   中共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

                 2014年3月20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分公司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    2014年3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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