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团支部: 请按照《团市委关于上缴 2017年度团费的通知》(银团发【2018】41号)文件要求,各支部对2017年度团费进行收缴(收缴标准:28岁以下团员缴纳,每位团员36元/年),并于2018年3月28日前上缴至公司团委。联系人:邵 丹 联系电话:13709594037 附件:《团市委关于上缴2017年度团费的通知》 (银团发【2018】41号)
共青团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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