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总支委员会文件 宁四金发[2014]35号
关于成立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
公司纪检监察室的决定
各部门、分公司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全面履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国有企业的廉政监察、服务效能监察,对企业管理的工作程序、办事效率、办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企业在“廉洁诚信,守法经营”的原则下开展经营服务工作。依照银川市国资委党工委《关于设立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的批复》(银国资党发〔2014〕34号)精神和要求,经2014年6月16日公司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组成人员如下:
纪检监察室主任:胡学存
副主任:张朝辉、马 吉
成 员:徐东平
依照有关规定,以上4人的纪检监察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
主要职能职责:
1、宣传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活动。
2、负责监督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重大决策过程,企业经营过程,物资、车辆采购过程,招投标过程,重要人事任免中,领导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中,领导干部工作外的社交等方面的监督。
3、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监督制度
4、归口接待并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并负责调查、解决、答复。
5、具体操作《处分条例》,根据企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对违纪党员,违纪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训诫和处分。
6、调查研究,参加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新提拔干部的廉洁从业诫勉谈话规则,并参与活动。
7、监督企业财务使用情况,坚持厉行节约。
8、抓好干部职工作风建设。
9、对公司领导交办的督察工作任务的检查落实。
10、随时配合上级纪工委的工作,完成同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特此决定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分公司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 2014年6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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