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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四维金盾押运公司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8-21      ·点击次数:1131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
总支委员会文件
宁四金发[2014]45


关于印发《宁夏四维金盾押运公司关于严格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分公司党支部:

为了严格执行市国资委《银川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经公司党总支充分酝酿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制定《宁夏四维金盾押运公司关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机关党支部、各分公司自印发之日起,务必于8日内完成全体职工学习、研讨、形成讨论结果报告等任务,于829日前将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党政办。公司党总支将于91日组织书面考试,确保本《办法》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和有效实施。

      中共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

                    2014年8月21

                                                        

  抄送:公司领导

        各部门、分公司                                            

  宁夏四维金盾保安押运服务有限公司党政办   2014年8月21印发  

 

宁夏四维金盾押运公司关于严格执行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市国资委《银川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中央纪委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公司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涉及公司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

    ()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事项。

    ()公司发展规模、职工队伍建设、安全稳定措施、员工招收、培训计划制定。

    () 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  

() 工资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公司奖惩事项的评定,市级以上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人选的确定。

    ()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  重要干部任免

    (一)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命、免职或者聘用、解除聘用。

(二)外派董事、监事人员的选派;

(三)后备管理干部的推荐和选拔上报。

    (四)其它重要干部的任免和重要机构负责人的推荐。

    第八条  重要项目安排

    ()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土地、房屋以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和转让。

    ()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企)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公司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其它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所有对外投融资借款、担保,贷款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二)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三)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额度较大的追加或调整;

(四)大额度生产经营性资金的使用。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形式、原则和程序

第十条 决策的形式

集体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集体决策形式主要有: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党总支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等。

党政联席会或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的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一条 决策的原则

1、依法决策的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的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政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民主决策的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十二条 民主决策程序

公司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可行性研究。在公司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出决策前,应由决策所涉及部门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必要时应当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提交议案的部门或分管领导要对议案进行详实的说明,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2)党组织参与。公司党总支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工作,凡需党总支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替代。党政主要领导在决策前就决策议题应协商一致,并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3)集体研究决策。公司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均实行集体决策。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能临时改动议题或表决事项。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对拟表决的事项要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并由党政办做好会议记录。对于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2、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确定人选。采用民主推荐、党总支推荐、董事长(总经理)提名或其他形式确定人选。

2)组织考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干部人选不得上会。

3)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要征求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党总支会或党政联席会讨论推荐或任免干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会成员到会,对拟任免人员要逐一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对于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

5)严格执行任职回避、任前公示等制度。

    第十三条  会议决议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的部门和负责人。

    第十四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严肃追究泄密责任。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存文字材料备查。          

第五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

第十六条 分工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公司党政办负责督办。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监督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有相互监督;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向班子主要领导和上级报告。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及时通报的。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三条 对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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